24小时快报:泰国对华加硼热轧钢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导读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消息,11月7日,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加硼热轧钢(泰语:เหล็กแผ่นรีดร้...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消息,11月7日,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加硼热轧钢(泰语:เหล็กแผ่นรีดร้อนเจือโบรอนชนิดเป็นม้วนและไม่เป็นม้วน,参考英语:Flat Hot Rolled Steel added Boron in Coils and not in Coil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企业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Wuhan Iron & Steel Co., Ltd.)的反倾销税为128%,日照钢铁轧钢有限公司(Rizhao Steel Wire Co., Ltd.)和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反倾销税均为147%。该措施有效期为5年,2024年11月8日至2029年11月7日。涉案产品为硼含量0.0008%以上,厚度介于0.9毫米至50.0毫米之间,宽度介于100毫米至3048毫米之间的热轧钢,涉及泰国海关编码72230.90.0272230.90.0272230.90.0272230.90.0372230.90.090、72240.90.0272240.90.090、7229027229027229027229037229090、722990.02722990.02722990.02722990.032和722990.09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公布次日起生效。

2011年7月8日,泰国对原产于中国的加硼热轧钢启动反倾销调查。2012年12月26日,泰国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华涉案产品征收CIF128%~147%的反倾销税。

2017年12月13日,泰国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12月13日,泰国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华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维持原审税率不变。2023年12月6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加硼热轧钢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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