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就相关诉讼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披义务,神州高铁收深交所监管函

导读 深交所10月11日下发关于对神州高铁的监管函。监管函指出,2023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公司提起的北京华软长青投资合伙企业(以...

深交所10月11日下发关于对神州高铁的监管函。监管函指出,2023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公司提起的北京华软长青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华软长青”)股份回购案件,出具了《民事判决书》,裁决华软长青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国润祁连创业投资中心支付股权回购款49亿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因华软长青未按照上述判决书的约定时间履行相关款项给付义务,经公司申请,海淀区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

2024年5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显示,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已将被执行人华软长青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该案目前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公司未就前述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8月30日才披露《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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