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累计变动5%时未按规停止买卖股份,东港股份股东费占军及新天科技收深交所监管函

导读 深交所2月4日向东港股份股东费占军及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发监管函,根据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披露的《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深交所2月4日向东港股份股东费占军及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发监管函,根据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披露的《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费占军、新天科技于2024年1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累计增持540.49万股,增持比例0.99%,导致费占军、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由77%变动至76%。费占军、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与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达到5%时,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停止买入上市公司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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