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精工定增遭问询,要求说明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与本次定增价相差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导读 上交所1月29日向华菱精工下发《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关于本次发行方案,上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在前期取得宝馨

上交所1月29日向华菱精工下发《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关于本次发行方案,上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在前期取得宝馨科技控制权基础上,马伟及相关方本次取得公司控制权的主要考虑,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战略规划安排,公司发展方向是否可能发生较大变化;要求结合股份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等生效情况,公司章程,董监高构成,日常经营决策情况等,说明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为黄业华和黄超的依据及合理性,公司实际控制权是否已发生变更;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价格相差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市场类似交易案例是否存在差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如未按期完成,公司剩余股份转让是否存在不确定性,结合表决权委托及股份转让相关条款,说明公司本次控制权变更是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后续是否有向马伟及相关方的下属公司进行增资或股权收购的相关安排;结合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出具情况,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等,说明公司股份锁定安排及承诺是否符合相关规则要求。

关于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上交所要求公司说明马伟及相关方参与公司及宝馨科技股权认购的资金来源及可行性,从安徽大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主要考虑,公司与安徽大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抵押担保等情形,除偿付本息外是否还有其他利益安排;马伟及相关方是否存在借贷纠纷或诉讼情况,结合马伟及相关方目前的资产负债状况、信用情况、相关资产可变现能力等,说明本次涉及借款部分的后续偿还安排及资金来源,未来是否将质押本次新发行的股份;结合上述内容,说明本次参与认购后是否存在资金偿付风险,是否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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